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八月十四日,北洋政府公布对德、奥宣战,原设于国务院的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已先期于八月六日改设为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其任务是研究宣战后应办事宜,预备和平后关于国际条约、国际贸易、国际经济诸问题,以及办理各机关接洽事宜。委员由国务总理派国务院秘书长、参议若干人,各部派次长、参事或司长若干人,税务处派提调和股长若干人组成。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由委员互推;另由国务总理邀请富有学识经验的人士为特别委员,成立时共有委员五十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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