觐见

先秦时代诸侯朝天子称觐。《礼·曲礼下》注称,秋见曰觐。后世之王公百官、外国使节等进谒皇帝,称觐见。清朝外任三品以上高级官员每三年得请觐见。每逢庆典,外国使节拜谒皇帝亦称觐见。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四日北洋政府公布《觐见条例》,规定县知事分发之前,荐任以上官任用以后,均须觐见总统,才能发给委状赴任。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废。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