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议大夫

散官名号。隋炀帝始置,为从四品文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朝复置,定正四品下。宋初沿唐制。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改通奉大夫。神宗元丰三年(1080)后,复设为新寄禄官,正四品,取代旧寄禄官给事中。金再置为文散官,正四品中。元朝改正三品,宣授。明沿元制,定正三品,升授。清初为文、武散官正三品封赠。后只封文官。


官名。唐文散官正四品下,称通议大夫。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宋与唐同。金为正四品中,见《金史·百官一》。元明清为正三品。见《通志·职官七·光禄大夫以下》、《续通志·职官八·光禄大夫以下》,《清通典·职官十八·文武官阶》、《元史·百官七·文散官》、《明史·职官一·吏部》、《清史稿·职官一·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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