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

选拔官吏科目,孝指孝子,廉指廉洁之士。原为二科,汉武帝采纳童仲舒建议,于元光元年 (前134) 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其后多混同连称,而为一科,所举也不限于孝者和廉吏。察举孝廉为岁举,郡国每年要向中央推举一至二人。被举者大都先除受郎中。东汉顺帝时,左雄奏请郡国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课试,以观其能。其后遂为制度,为汉朝仕进主要途径之一。三国魏黄初二年(221)令郡国口满十万者举孝廉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三年,又令举廉不限年齿,老幼皆可。蜀、吴亦由郡举孝廉。晋沿魏制,尚书郎缺,从孝廉中补,须经策试,合格者补令、长。东晋以来,大郡岁各举二人,郡国仍举一人。十六国、南北朝沿之,地位不及秀才、国子生。时察举权归州郡中正,依九品官人之法,所举皆世家豪族子弟,无须策试。隋唐只有秀才之科,无孝廉之举。至明朝,为荐举之一种,亦用称乡试合格者。清朝亦然。


1、汉朝选拔举荐人才的项目之一。孝指孝悌。儿子孝敬父母称“孝”,弟弟尊敬哥哥称“悌”。廉指廉洁的官吏。汉制规定,每年郡国从所属吏民中推举孝、廉各一人。到东汉,合孝廉为一,郡国每年从二十万人中推举孝廉一人,边远郡县从十万人中推举一人。所举孝廉,朝廷多任之为“”。

2、明清两朝“举人”也称“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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