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

满语,意为“小姐”。清制,亲王至入八分辅国公的女儿统称格格。亲王女称和硕格格,郡王、贝勒女称多罗格格,贝子女称固山格格,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女称格格。其许婚时,视其父爵秩品级及嫡庶所出,分别以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五等封授。


清朝皇族女儿称格格。格格是满语,意为“小姐”。皇帝和正宫的女儿封公主,称固伦(天下)格格;妃女、中宫抚养女和亲王女,封郡主,称和硕(一方)格格;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都称多罗格格;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称格格。见《清史稿·职官四·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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