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医提举司

    元代医务机构名。其职责为掌管医务行政及有关医学的诉讼等问题,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主管该机构。除中央外,又于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等五省也都设立一司。置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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