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2;
金文3;
“氏” 在《说文》 中是个部首字。本义是根底。引申了诸多解说: 一
说是人提重物(如酒坛),是“提” 的初文; 二说是山石将崩落,《说文》:
“氏,巴蜀山名岸脋之旁箸欲落堕者……” ; 三说是部落的标志,××氏即
××部落的标志; 四指农具耜, 以未臿地。 甲骨文写作“
” , 像以手指地,
“
”是 “土” 的象形(参看“土”字释文)。 金文1-2写作“
、
” ,
《侯马盟书》、小篆写作“
、
” , 逐渐将甲骨文手指的土块形省为黑点或
一横。笔者认为,造成释义不一的原因除义随形变外,古文字的假借用字法是
另一个重要原因。隶书(《礼器碑》 )以直笔写作“
”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