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1;
金文1;
金文2;
金文歌;
金文歌;
金文诃;
侯马盟书;
石鼓文;
小篆謌;
隶书
“可”是表示允许,能够。《说文》: “可,肯也。从口、丂。丂亦声。
(丂读kǎo)” 甲骨文、 金文、 石鼓文及小篆字形近似, 顺序写作 “
、
、
、
、
、
” 。其中“
、
、
”是直柄或曲柄锛斧的形状; “口”
表示劳动时发出的声音,如劳动号子或助力声。“可”也是“歌” 的初文(歌
是劳动号子的延伸)。“歌”字金文是在 “可” 旁加语言的 “言” 。此字也表
示大声责斥的“诃” 。小篆分成两个写法, 即 “
” (歌)与 “
” (謌)。
隶书(汉《乙瑛碑》 )写作 “
” , 虽已成今文, 但与古文字的结构相同。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