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1;
甲骨文2;
甲骨文3;
秦简;
小篆;
隶书
“畀” 是给予; 赐,付给。《说文》 : “畀,相付与之。” 《书·洪笵》: “帝乃震怒, 不畀洪笵九畴。 ” 甲骨文1-3均象双手捧一 “田” 的形
状, 表示将 “田”付给别人。 金文将“田”写作 “
” (表示盛器),双手
形与甲骨文“
” (此形读gǒng)相同, 仍是付出的意思。 小篆将 “田、
”改为 “
” 当是“
” 的减笔(秦统一文字时尚未见到甲骨文) , 将
“
”写作“
” , 由此可见给予、 付出并非专指某物, 属泛指。隶书将小
篆的“
”又写作“
” ; “
”写作“
” , 以平直的笔画取代了古文字
的圆弧笔画,完成了古文字向今文的过渡。
注: 另有一表示“举”义的 “”读jì或qí。 是“畀” 的孳乳字。 字形极 易与 “畀”混淆。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