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是经加工后去掉毛的兽皮。《说文》: “革,兽皮治去其毛。” 金文、 “说文古文” 、 《楚简》、 《三体石经》等顺序写作“、 、 、、 ” , 其中 “”象两只手在 “” (有头角的动物)两侧操作剥皮 的形状。 小篆、 秦简和汉帛书写作 “、 、 ” , 虽不如金文象形直观, 但便于书写,与今文已十分接近。
“鞅” 指马拉车时套在脖子上的皮套。《说文》: “鞅,颈靼也。” 金文、 小篆写作 “、 ” , 左边是皮革的 “革” , 右边的 “央” 字一 般认为是声符,只表示读音。其实 “央” 是给罪人执行绞刑时在脖颈上勒 绳索的形状,在这里与 “革” 组合正可表示 “鞅” 是套在马脖子上的皮革 套。属会意兼形声字。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