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灋”的古代简化字,本指刑法。《说文》: “灋,刑也。平之 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里用字形结构说,执法要 像水一样(公)平; “廌”是传说中的神兽,会将坏人抵出去(详见“廌”释 文)。金文1-4、秦简1、小篆1写作“、 、 、、 、 ” , 确由水 平的“水”和神兽“廌”及出去的“去”组成。秦简2和小篆2省去“廌” ,只 保留了 “水、去” 。沿用至今。
注: 金文5是周晚期字形,另加表示敞开的屋形“厂” ,既表明执法在屋 内,也证明了秦未统一文字前的混乱。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