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1;
甲骨文2;
金文1;
金文2;
金文3;
石鼓文;
三体石经
汉帛书
“而”指面颊的须毛。《说文》 : “而,颊毛也。” 甲骨文、金文、
石鼓文、小篆,甚至《石经》 、帛书、隶书等均为颊毛的象形字,分别写
作“
、
、
、
、
、
、
、
、
” 。字形略异, 是千年演变
的必然,结构基本相同或近似。上边的横划表示面颊的下弧线; 下边的四
竖划是须毛下垂的形状。尤其是甲骨文2,将须毛置于 “口” 下,字形字义
十分明确。
与“而”相连的有“耏” (耐)字。是古代一种比较轻的刑罚。将人的须
毛(胡须)割去。小篆写作“
” (耏)或“
” (耐)。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