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人臣儆心录
书名《御制人臣儆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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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一卷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御制人臣儆心录》·一卷

顺治十二年世祖章皇帝御撰。凡八篇:一曰《植党》,二曰《好名》,三曰《营私》,四曰《徇利》,五曰《骄志》,六曰《作伪》,七曰《附势》,八曰《旷官》。前有御制序。盖因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后以骄怙伏法,因推古今来奸臣恶迹,训诫群臣,俾共知炯鉴也。夫一气流行,化生万品。鸾枭并育,穀稗同滋。实理数之不得不然。故有君子必有小人,虽唐虞盛时,四凶亦厕名於朝列,无论秦、汉以下也。不幸而遇昏乱之世,则匪人得志,其祸遂中於国家,前明诸权倖是也。幸而遇纲纪修明之时,则翔阳所照,物无匿形,虽百计弥缝,终归败露,则陈名夏诸人是也。在我世祖章皇帝圣裁果断,睿鉴英明,足以驾驭群材,照临万象。雷霆一震,鬼蜮潜踪。虽有佥壬,谅不敢复蹈覆辙。而圣人虑周先事,杜渐防微,恐小人惟利是营,多昏其智。於陈名夏等不以为积愆已稔,自取诛夷;反以为操术未工,别图掩盖。因特颁宸翰,普示班联。曲推其未发之谋,明绘其欲施之策,俾共知所聚党而私议者,已毕在洞照之中。如九金铸鼎,先图魑魅之形。倘逢不若,皆可以指而目之,名而呼之。山鬼之伎俩,自穷而无所逞也。国家重熙累洽百有馀年,列圣相承,并乾纲独断。从无如前代奸臣得以盗窃魁柄者,岂非祖宗贻谋有以垂万年之家法哉!

──右“职官类”官箴之属,六部、十七卷,皆文渊阁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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