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书名《明史》
作者
版本三百三十六卷(内府刊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明史》·三百三十六卷(内府刊本)

国朝保和殿大学士张廷玉等奉敕撰。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书成,表进。凡《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一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目录》四卷。其《进表》有曰:“仰惟圣祖仁皇帝搜图书於金石,罗耆俊於山林。创事编摩,宽其岁月,盖康熙十八年始诏修《明史》,并召试彭孙遹等五十人,入馆纂修。以纪载浩繁,异同岐出,递相考证,未遽定也。”又曰:“我世宗宪皇帝重申公慎之旨,载详讨论之功。臣等於时奉敕充总裁官,率同纂修诸臣,开馆排辑。十五年之内,几经同事迁流,三百馀卷之书,以次随时告竣。盖雍正二年诏诸臣续蒇其事,至是乃成书也。”又曰:“签帙虽多,牴牾互见。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帏,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爰即成编,用为初稿。”盖康熙中户部侍郎王鸿绪撰《明史稿》三百十卷,惟《帝纪》未成,馀皆排比粗就,较诸家为详赡,故因其本而增损成帙也。其间诸《志》,一从旧例,而稍变其例者二:《历志》增以图,以历生於数,数生算,算法之句股面线,今密於古,非图则分刌不明;《艺文志》惟载明人著述,而前史著录者不载。其例始於宋孝王《关中风俗传》,刘知几《史通》又反覆申明,於义为允。唐以来弗能用,今用之也。《表》从旧例者四,曰《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辅》;创新例者一,曰《七卿》。盖以废左右丞相,而分其政於六部,而都察院纠核百司,为任亦重,故合而七也。《列传》从旧例者十三、创新例者三:曰《阉党》,曰《流贼》,曰《土司》。盖貂珰之祸,虽汉、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趋势附膻,则惟明人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别为一传,所以著乱亡之源,不但示斧钺之诛也。闯、献二寇,至於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据群雄之比,故别立之。至於土司,古所谓羁縻州也,不内不外,衅隙易萌,大抵多建置於元,而滋蔓於明,控驭之道,与牧民殊,与御敌国又殊,故自为一类焉。若夫甲申以后,仍续载福王之号。乙酉以后,仍兼载唐王、桂王诸臣。则颁行以后,宣示纶綍,特命改增。圣人大公至正之心,上洞三光,下照万禩。尤自有史籍以来所未尝闻见者矣。

──右“正史类”三十八部、三千六百九十九卷,皆文渊阁著录。

(案:注释诸史之书,皆各从其类。惟《班马异同》附《汉书》后,以有《汉书》而后考及《史记》,是由《汉书》作也。《两汉刊误补遗》附《后汉书》后,后及见前,前尚未及见后也。若茅国缙、蒋之翘之《晋书》,删改原文。《宋史新编》之属,非其本书。《五代史补》、《五代史阙文》,亦增益於本书之外。如斯之类,则均入《别史》焉。)

○正史类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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