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通韵
书名《黄钟通韵》
作者
版本二卷(翰林院笔帖式都保家藏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黄钟通韵》·二卷(翰林院笔帖式都保家藏本)

国朝都四德撰。都四德字乾文,号秋庄,满洲镶红旗人。是书凡十篇:曰《律度量衡》第一、《五音位次》第二、《六律》第三、《七均》第四、《五音六律相生》第五、《律吕名义》第六、《律本》第七、《循环为宫》第八、《声字》第九、《律数》第十。末又附以《琴图》,共为上、下二卷。多本蔡元定《律吕新书》而附益以己意。如《声字》一篇,於国书十二字头独取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十二章之字,而其馀皆不之及。而五章中又杂取第四章之(■安■恩)二字以配宫。第五章之(■昂■鞥)二字以配商。第一章之(■阿■额)二字以配角。第十章之(■敖■欧)二字以配徵。第二章之(■爱读平声■额依)二字以配羽。以上十字,分之配十干。又取首章之(■依■乌)两字,共为十二字,分配十二律,作为横直方圆之图,且谓人之言语声音止此数字。殊不知我国书十二字头,整齐肃括,无音不备,无韵不该,非可偏举其五字头以为分配也。据其所论,盖以此五章可用汉字对音,其馀七章双声叠韵为汉文所无,故不用耳。然国书有二合、三合切音之不同。推其原本,则自首句六字而外,其馀何一非双声叠韵,而谓止於七章而已乎?今以汉文字有无为国音之区别,汉文所有者,则取配五音十二律,而汉文所无者,概置弗论,是未究国书制作之本也。且字头十二,虽曰平列,其实十一章皆以第一章为纲领,而第一章又以第一句为纲领。观国语中并无以他字加於(■阿■额■依■鄂■乌)之上者。其偶遇此音,亦以他字代之。盖此数字总贯十二章,如臣之有君,子之有母,其体统实为最尊,不宜与众音并列。又所列(■阿■爱平声读■安■昂■敖)等字反居(■额■额依■恩■鞥■欧)等字之下,亦多未安。伏稽钦定《国书新语》,即以(■阿)为阳,以(■额)为阴。以此可见(■阿)之类皆阳位也,(■额)之数皆阴位也。阴不可以先阳,乃国书之义例,不可以随章布列矣。至其以五章字头统诗韵三十部,虽亦近似,然限以前所拈之数字,亦不足以尽清文之蕴。惟所论清字切音之法,皆中窾要,为有益於学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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