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吕新论
书名《律吕新论》
作者
版本二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律吕新论》·二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江永撰。永有《周礼疑义举要》,已著录。是编上卷首《论蔡氏律书》,次《论五声》,次《论黄钟之宫》,次《论黄钟之长》,次《论黄钟之积》,次《论十二律》,次《论三分损益》,次《论二变声》,次《论变律》。下卷首《论琴》,次《论四清声》,次《论旋宫》,次《论乐调》,次《论造律》,次《论候气》,次《律吕馀论》。其大旨以琴音立说。考古人皆以管定律,汉京房作准定数,由十二律生六十律,因而生三百六十律,此用弦求声之始。永之说殆源於是。然管音、弦音其生声取律微有不合,故不免有所牵合。而其《论黄钟之积》、《论宋儒算术之误》、《论律生於历》诸条,皆能自出新意。盖律、历皆由算积,故《汉书》并为一志。永深於算法,故於律度能推其微渺也。至於定黄钟之宫,则据蔡邕《月令章句》以校《吕氏春秋》之讹,并纠《汉志》删削之误;辨损益相生,以为均匀截管,则不致往而不返:亦能发前人所未发。固亦可存备一家之学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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