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测微
书名《春秋测微》
作者
版本十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春秋测微》·十三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朱奇龄撰。奇龄字与三,号拙斋,海宁人。康熙中贡生。是书前冠以《王朝列国世次族系》一卷,《经》文则一公为一卷。其说多主胡《传》,而稍纠其刻酷过当之论。然胡《传》之所未及,而奇龄从而锻炼者亦复不少。大旨以意揣量,据理断制,而不信《左氏》之事实,故往往不考典制,不近情理。如《左氏》称声子为继室,此娣侄之名。而奇龄见今人继妻称继室,遂谓声子为嫡妻,而隐公为嫡子,称其当立。胡《传》指灭项为季氏,已为不考,然尚无主名。奇龄遂归狱於行父,以执政在文公之世者,移之僖公之世。如斯之类,皆失之不考。至於“葬卫桓公”一条,谓桓之为谥,不宜加於卫完,闵其未有失德,不忍加以恶谥,故《春秋》因之。然则倘有失德,孔子当为改恶谥乎?“戎伐凡伯”一条,本在卫地,乃责鲁失於防送,以境外之事责之主人。然则凡有使臣,皆当大具甲卒,卫入本国而后返乎?以此说《经》,恐非笔削之旨也。其所自信,在於以《经》解《经》。然说“刺公子买”一条,言鲁无杀大夫者,惟此一事,则未检《成公十六年》又刺公子偃也。其说“刺公子偃”一条,谓“刺”者非明正其罪而隐杀之之谓,则又未检“刺买”一条《经》书“不卒戍,刺之”,《传》亦称“以不卒戍说於楚”,固明正其罪也。是亦难言以《经》说《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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