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条贯篇
书名《春秋条贯篇》
作者
版本十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春秋条贯篇》·十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初,康熙乙丑,奇龄充会试同考官,分阅《春秋》房。旧制,《春秋》一单题、二双题、一脱经题。是时初罢脱经题,其双题犹未罢(按合题罢於乾隆初)。奇龄与监试御史论双题不合,因举及《经》之条贯必出於《传》语(按此杜预之说)。奇龄以为《经》文自有条贯,不待於《传》,乃排比《经》文,标识端委,使自相联络,以成此书。大致用章冲《类事本末》之意。惟冲类《传》,而奇龄则类《经》。冲於《传》有去取,奇龄於《经》则十二公事仍其旧第,但以事之相因者移附首条之下。又每条各附论说以阐发比事属词之义耳。其以《隐公三年》“四月尹氏卒”,《六年》“春郑人来输平”、《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三条为一贯,盖据金履祥《通鉴前编》之说,以尹氏为郑尹氏。然尹氏非卿,其卒例不见《经》,与叔肸之以公弟书者不同。似巧合而实附会,是为不当合而合。至於《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七年》“秋公伐邾”、《桓公十有七年》“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秋八月,及宋人、卫人伐邾”,其间邦交离合,事亦相因,而归单简,是为不当分而分。以其体例而论,既於《经》文之首各题与某事相因,则何不仍《经》文旧第而逐条标识其故,脉络亦自可寻。又何必移后缀前,使相陵乱?奇龄说《春秋》诸书,颇有可观。惟此一编,则欲理之而反棼之,殆无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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