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毛氏传
书名《春秋毛氏传》
作者
版本三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春秋毛氏传》·三十六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毛奇龄撰。奇龄有《仲氏易》,已著录。自昔说《春秋》者但明义例,至宋张大亨始分五礼,而元吴澄因之,然粗具梗概而已。奇龄是书,分改元、即位、生子、立君、朝聘、盟会、侵伐、迁灭、昏觌、享唁、丧期、祭祀、蒐狩、兴作、甲兵、田赋、丰凶、灾祥、出国、入国、盗杀、刑戮,凡二十二门。又总该以四例:曰礼例,曰事例,曰文例,曰义例。然门例虽分,而卷之先后,依《经》为次,无割裂分隶之嫌,较他家体例为善。其说以《左传》为主,间及他家,而最攻击者莫若胡安国《传》。其论安国开卷说春王正月已辞穷理屈,可谓确论。然《左传》“元年春王周正月”之文,本以《周礼》正岁正月兼用夏正,夏正亦属王制。故变文称“王周正月”,以为建子之明文。而奇龄乃读“春王”为一句,“周正月”为一句,谓王字乃木王於春之王,而非天王之王。其为乖谬,殆更甚於安国。又如郑康成《中庸注》:“策,简也。”蔡邕《独断》亦曰:“策者,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春秋正义》曰:“‘大事书於策者’,《经》之所书也;‘小事书於简者’,《传》之所载也。”又曰:“大事后虽在策,其初亦记於简。”据此,则《经》、《传》简策,并无定名。故崔杼之事称南史氏执简,而华督之事称名在诸侯之策,其文互见。奇龄乃以简书、策书为《经》、《传》之分,亦为武断。然其书一反胡《传》之深文而衡以事理,多不失平允之意。其义例皆有徵据,而典礼尤所该洽。自吴澄《纂言》以后,说《春秋》者罕有伦比,非其说《诗》、说《书》好逞臆见者比。至於喧呼叫呶,则其结习所成,千篇一律,置之不议不论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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