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说
书名《春秋通说》
作者
版本十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春秋通说》·十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宋黄仲炎撰。仲炎字若晦,永嘉人。其进是书《表》称肄举业而罔功。李鸣复奏《举状》,称科举之外,穷经笃古。盖老而不第之士也。书成於绍定三年,其奏进则在端平三年。《自序》谓《春秋》为圣人教戒天下之书,非褒贬之书。所书之法为教,所书之事为戒。自三《传》以褒贬立意,专门师授,仍陋袭讹。由汉以后,类例益岐,大义隐矣。故其大旨谓直书事迹,义理自明。於古来经师相传,王不称天,桓不称王之类,一切辟之。按《朱子语录》云:“圣人据实而书,是非得失,有言外之意。必於一字一辞间求褒贬所在,窃恐未然。”仲炎《表》中所云酌朱熹之论者,盖本於是。何梦申作吕大圭《春秋或问序》,谓传《春秋》者几百家,大抵以褒贬赏罚为主,惟《或问》本朱子而尽斥之。不知仲炎已先发之矣。中如於南季来聘,据三《传》、《戴记》,谓天子无聘诸侯之礼,《周礼》时聘之说不足信;於滕薛来朝,谓诸侯无私相朝之礼,三《传》俱谬:则过於疑古。以盟首止为王世子立党制父,则过於深文。以“子同生”为《传》语误入《经》文,以“葬蔡桓侯”为“公”字之讹,以“同围齐”为“围”字重写之误,疑及正《经》,亦未免臆为推测。然如谓季友为巨奸窃交宫阃,则成风私事,《传》有明文,词严义正,足以为千古之大防矣。其论胡安国之书曰:“孔子虽因颜渊之问,有取於夏时,不应修《春秋》而遽有所改定也。胡安国氏谓《春秋》以夏正冠月,而朱熹氏非之,当矣。孔子之於《春秋》,述旧礼者也。如恶诸侯之强而存天子,疾大夫之偪而存诸侯,愤吴、楚之横而尊中国,此皆臣子所得为者。若夫更革当代之王制,窃用天子之赏罚,决非孔子意也。夫孔子修《春秋》,方将以律当世之僣,其可自为僣哉?”其立义明白正大,深得圣人之意。盖迥非安国所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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