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述义
书名《御纂周易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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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十卷
下落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内容 《御纂周易述义》·十卷

乾隆二十年奉敕撰。凡《卦爻》四卷,《彖传》一卷,《象传》二卷,《系辞传》二卷,《文言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共一卷。以多推阐御纂《周易折中》之蕴,故赐名曰《述义》。所解皆融会群言,撷取精要,不条列姓名,亦不驳辨得失,而遗文诠释,简括宏深。大旨以切於实用为本,故於《乾卦》发例曰:“诸爻皆龙而三称君子,明《易》之立象,皆人事也。”全书纲领,具於斯矣。又於取象,则多从古义。如解《乾》九二曰:“九二刚中,变《离》,文明。”解《坤》初六曰:“变《震》为足,有履象焉。”解《屯》六二曰:“变《兑》为女,柔正,故贞。”凡斯之类,皆取於变爻也。解《屯》六三曰:“《震》、《坎》皆木,聚於《艮》山,故为林。”解《屯》九五曰:“陷阴互《艮》,止而不动。”解《需》九五曰:“《坎》水《兑》口,故为酒食。”凡斯之类,皆取於互体也。解《蒙》六三曰:“三变互《兑》,故为女。”解《讼》九二曰:“《坎》《坤》体,故为邑。又互《离》,户象也。三百,《离》数也。”解《讼》九四曰:“《乾》初复体,互《巽》为命,变《艮》为渝,《艮》,止贞也。”凡斯之类,皆兼取变与互也。故解《系辞传》“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曰“物谓八卦之爻,杂谓自其中四爻杂而互之,又撰成两卦之德也。是非者时物之是非,皆於中爻辨之。正体则二为内卦之中,五为外卦之中。互体则三为内卦之中,四为外卦之中。故皆谓之中爻”云云,诚为根据先儒,阐明《经》义。盖汉《易》之不可训者在於杂以谶纬,推衍禨祥。至其象数之学,则去古未远,授受具有端绪。故王弼不取汉《易》,而解“七日来复”,不能不仍用六日七分之说。朱子亦不取《汉》易,而解“羝羊触藩”,亦不能不仍用互《兑》之义。岂非理有不可易欤?诸臣仰承指授,於宋《易》、汉《易》酌取其平,探羲、文之奥蕴,以决王、郑之是非。千古《易》学,可自此更无异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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