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金石要例》 |
| 书名 | 金石要例 |
| 作者 | 黃宗羲 |
| 版本 | 山东巡抚采进本 |
| 分类 | 集部>詩文評類 |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内容 | 國朝黃宗羲撰。宗羲有《易學象數論》,已著錄。是編凡為例三十六則,后附《論文管見》九則。自序謂潘蒼崖有《金石例》,大段以昌黎為例。顧未嘗著為例之義與壞例之始。亦有不必例而例之者,如上代兄弟宗族姻黨有書有不書。不過以著名不著名,初無定例。故摘其要領,稍為辨正,所以補蒼崖之闕。其考據較潘書為密。然如比干《銅槃銘》出王俅《嘯堂集古錄》,乃宋人偽作。夏侯嬰《石槨銘》出吳均《西京雜記》,亦齊、梁人影撰。引為證佐,未免失考。又據孫何《碑解》,論碑非文章之名,其說固是。然劉勰《文心雕龍》已列此目。如樂府本官署之名,而相沿既久,無不稱歌詞為樂府者。是又不必定以古義拘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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