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漫志
书名《梁溪漫志》
书名 梁溪漫志
作者費袞
版本内府藏本
分类子部>雜家類>雜說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宋費袞撰。袞字補之,無錫人。卷端有開禧二年國史實錄院牒,稱為國子免解費進士。禮部韻略條例中有開禧元年國子監發解進士費袞論韻略經弦二字劄子一篇,經禮部看詳,當即其人。其始末則不可詳矣。其書《宋志》作一卷,今本實作十卷,與《牒文》卷數相符。末有嘉泰元年施濟跋,亦作十卷,則《宋志》由傳寫誤也。《牒文》稱編修高宗、孝宗、光宗三朝正史,取是書以備參考。然是書惟首二卷及第三卷首入閣一條,言朝廷典故。自元祐黨人一條以下,則多說雜事。而卷末王鞏一條,及第四卷,則全述蘇軾事。五卷以下多考證史傳,品定詩文。末卷乃頗涉神怪。蓋雜家者流,不盡為史事作也。惟其持論具有根柢,舊典遺文往往而在。如不試而授知制誥始梁周翰,不始楊億,則糾歐陽修歸田錄之訛。薛映、梁鼎與楊億同命,不與梁周翰同命,則糾葉夢得《避暑錄話》之失。蘇軾《烏臺詩案》在元豐二年,上距熙寧變法僅十年,無二三十年之久,則糾王鞏《甲申雜記》之謬。朱勝非起復制乃綦崇禮貼麻,非陳與義自貼,謝顯道崇寧元年入黨籍、崇寧四年未入黨碑,則糾謝伋《四六談麈》之失。歐陽修為程文簡作碑志,隱其進武氏七廟圖事,實未受帛五千端,則糾邵博《聞見后錄》之誣。皆考據鑿鑿,不同他小說之剽襲。當時以一不第舉子之作,至錄之以入史館,其亦有由矣。他如蘇舜欽與歐陽修辨謗書為本集所不收,陳東《茶錄跋》為今本所未載,蘇軾乞校正陸贄奏議上進札子,獵鬼章告裕陵文,具錄其涂注增刪之稿,尤論蘇文者所未及,皆足以廣異聞。至於和凝、范質衣缽相傳,本第十三名而訛為第五。漢太上皇名煓,本見《后漢書注》,而誤以為《后漢書》。小小疵累,亦時有之。然其可采者最多,不以一二小節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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