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音韻述微
书名《欽定音韻述微》
书名 钦定音韵述微
作者梁國治
版本
分类經部>小學類>韻書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其合聲切字,一本《欽定音韻闡微》。其稍變者,《闡微》以三十六母為字紐之次序,故《東韻》首“公”字之類,與部首標目或相應,或不相應,在所不拘。今則部首一字屬何母,即以其母為首,其下諸母所領字,以次相從,使歸於畫一。其部分仍從御定《佩文詩韻》。其稍變者,從《音韻闡微》分《文》、《殷》為兩部,而以《殷部》附《真部》,不附《文部》。其字數自《佩文詩韻》所收一萬二百五十二字外,凡所續收每紐之下,以據《音韻闡微》增者在前,據《廣韻》增者次之,據《集韻》增者又次之。或有點畫小異,音訓微殊,舊韻兩收而實不可復押者,則刪不錄。至於舊韻所無而今所恒用者,如“阿”字舊惟作“陵阿”之義,收入《歌韻》。今為國書十二字頭之首,則收入《麻韻》。“鎗”字舊訓為酒器,收入《庚韻》。今則酒器無此名,而軍器有此字,則增入《陽韻》。又如“查”本浮木,而今訓察核。“參”本稽考,而今訓糾彈。“炮”本飛石,而今訓火器。“埽”本氾除,而今訓楗茭。既已萬口同音,即屬勢不可廢。此如《麻韻》之字古音皆與魚、虞相從,自字母入中國,始有《麻韻》一呼,遂不能不增此一韻。姬本周姓,自戰國以后始以為妾御之名,亦遂不能不增此一解。蓋從宜從俗,義各有當,又不可以古法拘也。其互注之例,凡一字兩部皆收,義同者注曰“又某韻”,義異者注曰“與某韻義異”。體例與《禮部韻略》同。其與他韻一同一異者,注曰“又某韻,與某韻音異”。或字有數訓而僅一解可通者,則注曰“惟某義與某韻同,馀異”。則較《韻略》為加密。其詮釋之例,凡《說文》、《玉篇》、《廣韻》、《集韻》所有者,書非稀睹,無庸贅著篇名。其他則一字一句,必著所出,以明有據,亦諸韻書之所無。蓋《音韻闡微》所重在字音,故訓詁不欲求詳。此書所重在字義,故考據務期核實。兩書相輔而并行,小學之蘊奧真毫發無遺憾矣。
说明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
影印 检索其他古籍

本站百万册影印古籍、海量资料;切换到【影印古籍】栏目,或直接从上面的搜索框输入检索即可。

大清律例增修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增修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增修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刑案彚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通纂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增修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三十九卷律例館校正洗冤錄四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三十九卷 大清律例三十九卷 大清律例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增修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通纂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末一卷 大清律例刑案彚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四十七卷纂修條例二卷 大清律例新增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新增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新增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增修統纂集成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 大清律例總類不分卷 大清律例總類不分卷 律例便覽八卷 律例便覽八卷 處分則例圖要六卷 處分則例圖要六卷 大清律例彙輯便覽附秋審實緩比較彙案一卷 三流道里表二卷 三流道里表不分卷 山東省五徒道里表不分卷 五軍道里表二卷 欽定五軍道里表十八卷 名法指掌新例增訂四卷 讀法圖存四卷 大清律例彙輯便覽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五軍道里表一卷三流道里表一卷 大清律例彙輯便覽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五軍道里表一卷三流道里表一卷 大清律例彙輯便覽四十卷督捕則例二卷五軍道里表一卷三流道里表一卷 大清律新纂條例五卷 大清律歷次纂修條例 大清律歷次纂修條例 大清現行刑律案語 大清現行刑律講義八卷 現行刑律簡明圖 審看擬式四卷首一卷末一卷 刑案匯覽六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拾遺備考一卷續增刑案匯覽十六卷 刑案匯覽六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拾遺備考一卷續增刑案匯覽十六卷 新增刑案匯覽十六卷首一卷 新增刑案匯覽十六卷 續增刑案匯覽十六卷 駁案新編三十二卷續編七卷 駁案新編三十二卷續編七卷 駁案新編三十二卷續編七卷 駁案新編三十二卷續編七卷 駁案彚編新編三十二卷續編七卷秋審實緩比較彚案二卷 駁案彚編新編三十二卷續編七卷秋審實緩比較彚案二卷 服制頂駁二卷 通行章程四卷 通行章程四卷 提牢備考四卷 欽定六部處分則例五十二卷 六部處分則例五十二卷 欽定吏部則例六十九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