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吾說篇
书名《喪禮吾說篇》
书名 丧礼吾说篇
作者毛奇齡
版本浙江巡抚采进本
分类經部>禮類>儀禮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奇齡說經,好立異義,而顛舛乖謬,則莫過於是書。大旨以子夏《喪服傳》為戰國以后人偽作,故逐條攻擊,務反其說。其叛經之尤者,如謂喪服有齊衰無斬衰。考《釋名·釋喪服》曰:“斬衰,不緝其末,直翦斬而已。齊,齊也。”故鄭注《喪服傳》曰:“斬,不緝。齊,緝也。”與《釋名》之義相符。奇齡乃謂齊而不緝,乃齊之本名。而從而緝之,則又以緝齊得名。三年之重齊不緝,期功則緝之。然所謂齊而不緝,仍是《釋名》“斬衰,不緝其末”之說。又何必陽改其名而陰存其實乎?至謂期功以下之齊乃緝,則齊衰三年者皆已不緝,是改斬之名下同於齊,又改齊之實上同於斬。支離怪變,彌為不可究矣。奇齡以《周禮》、《儀禮》同出戰國人偽撰,故於《周禮·司服職》齊衰、斬衰之文,置之不道。至《左氏》乃奇齡所最信者也。考昭公十年《傳》:“晉平公卒,叔向曰:孤斬焉在衰绖之中。”杜預《注》曰:“既葬,未卒哭,猶服斬衰。”明為斬衰之確證。乃引《雜記》“三年之喪如斬”語,謂非服斬之義。襄公十七年《傳》:“齊晏桓子卒,晏嬰粗縗斬,苴绖帶杖,菅屨。”是斷斷不得謂之非斬服者。奇齡亦謂“斬”字下屬“苴绖帶”。為句,乃斬苴麻以為绖帶。《荀子》一書,亦奇齡之所最信也。考《三年問篇》明出斬衰之名,不能復辨,則曰《禮論篇》中但有齊衰無斬衰,《三年問篇》乃后人妄改。夫稍可穿鑿之處,即改易其訓詁句讀以就己說。至必不可掩之處,則遁而謂之妄改。持是以往,天下復有可據之書乎?奇齡又謂三年之喪當為三十六月,不得折月,而又無解於《荀子·禮論篇》“二十五月而畢”之文,遂謂畢者乃畢衰服也,至二十七月禫后又加禫服九月。考《間傳》曰:“中月而禫,禫而纖,無所不佩。”孔穎達《疏》曰:“此謂禫祭既畢,吉祭以后,無所不佩。”又《喪服小記》曰:“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喪大記》曰:“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檀弓》曰:“是月禫,徙月樂。”。《間傳》又曰:“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飲酒者先飲醴酒,食肉者先食乾肉,是徵諸禮經,顯有典訓。今奇齡謂禫后服綅冠素端者凡十月,與《經》義無一相合。豈先王制禮之意乎?其他若謂父在為母不當期年,父母不當為長子三年,皆據律以議《經》。至謂本生父母不當降在期服,傳重者不必嫡孫,則不特叛《經》,且背律矣。豈非恃其博洽,違心巧辨哉?
说明本栏目只提供馆藏线索,不代表本站有影印。
影印 检索其他古籍

本站百万册影印古籍、海量资料;切换到【影印古籍】栏目,或直接从上面的搜索框输入检索即可。

新刻彙編秦漢文選八卷 文壇列俎十卷 文字會寶不分卷 廣文字會寶不分卷 秦漢文準十二卷 秦漢文準十二卷 秦漢文準十二卷 精刻徐陳二先生評選歷代名文則五卷續選熙朝明文則一卷 新鐫古表選十二卷 文韻四卷 文奇四卷 文奇二十卷 古文奇賞二十二卷續古文奇賞三十四卷奇賞齋廣文苑英華二十六卷四續古文奇賞五十三卷明文奇賞四十卷 古文奇賞二十四卷 奇賞齋古文彙編二百三十六卷 古今文統十六卷 逸品繹函二卷 文品芾函三卷 古今奇文品勝五卷 古今人物論三十六卷 古今人物論三十六卷 古今人物論三十六卷 古今振雅雲箋十卷通俗雲箋二卷 七子文華七卷 潘氏翊世宏言四卷 秦漢文尤十二卷 秦漢文定十二卷 歷代古文國瑋集一百四十一卷 國瑋集五十六卷 諸子國璋集七十四卷 新選註釋古文蒙求不分卷 文心內符十卷 新鐫三太史評選歷代名文鳳釆五卷 合諸名家點評古文鴻藻十二卷 古今名文走盤珠四卷讀古喻言一卷 玉臺文菀八卷續四卷 玉臺文菀八卷續四卷 詩文類範十八卷 詩文類範十八卷 文範六卷 睡醒編九卷 文概二卷 古今文範四卷 古文五删五十二卷 張太史評選秦漢文範十三卷 漢魏六朝百名家全集 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題詞 漢魏六朝百名家題詞一卷 漢魏六朝女子文選二卷 漢魏別解十六卷 文致不分卷 文致不分卷 文致不分卷 文致不分卷 蘭雪齋增訂文致八卷 删補古今文致(文致)十卷 删補古今文致(文致)十卷 删補古今文致(文致)十卷 删補古今文致(文致)十卷 古今文致不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