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正義
书名《尚書正義》
书名 尚书正义
作者孔穎達
版本内府藏本
分类經部>書類
下落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内容 舊本題“漢孔安國傳”,其書至晉豫章內史梅賾始奏於朝。唐貞觀十六年孔穎達等為之疏,永徽四年長孫無忌等又加刊定。孔《傳》之依托,自朱子以來遞有論辯。至國朝閻若璩作《尚書古文疏證》,其事愈明。其灼然可據者:梅鷟《尚書考異》攻其注《禹貢》“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條、“積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條,地名皆在安國后。朱彝尊《經義考》攻其注《書序》“東海駒驪、扶馀馯貊之屬”一條,謂駒驪王朱蒙至漢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國,安國武帝時人,亦不及見。若璩則攻其注《泰誓》“雖有周親,不如仁人”與所注《論語》相反。又安國《傳》有《湯誓》,而注《論語》“予小子履”一節乃以為《墨子》所引《湯誓》之文(案安國《論語》注今佚,此條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證佐分明,更無疑義。至若璩謂定從孔《傳》,以孔穎達之故,則不盡然。考《漢書·藝文志敘》,《古文尚書》但稱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不云作《傳》。而《經典釋文敘錄》乃稱《藝文志》云安國獻《尚書傳》,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始增入一“傳”字,以證實其事。又稱今以孔氏為正,則定從孔《傳》者乃陸德明,非自穎達。惟德明於《舜典》下注云:“孔氏《傳》亡《舜典》一篇,時以王肅《注》頗類孔氏,故取王《注》從‘慎徽五典’以下為《舜典》,以續孔《傳》。”又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協于帝’十二字,是姚方興所上,孔氏《傳》本無。阮孝緒《七錄》亦云,方興本或此下更有‘濬哲文明溫恭允塞玄德升聞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異,聊出之,於王《注》無施也。”則開皇中雖增入此文,尚未增入孔《傳》中,故德明云爾。今本二十八字當為穎達增入耳。梅賾之時,去古未遠,其《傳》實據王肅之《注》而附益以舊訓,故《釋文》稱王肅亦注今文,所解大與古文相類,或肅私見孔《傳》而秘之乎?此雖以末為本,未免倒置,亦足見其根據古義,非盡無稽矣。穎達之《疏》,晁公武《讀書志》謂因梁費甝《疏》廣之。然穎達原《序》稱為《正義》者蔡大寶、巢猗、費甝、顧彪、劉焯、劉炫六家,而以劉焯、劉炫最為詳雅。其書實因二劉,非因費氏。公武或以《經典釋文》所列義疏僅甝一家,故云然歟?《朱子語錄》謂“《五經》疏《周禮》最好,《詩》、《禮記》次之,《易》、《書》為下”,其言良允。然名物訓故究賴之以有考,亦何可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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