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被害。

公元1141年 十二月
岳飞被害。

《纲鉴易知录》卷八一:“秦桧杀故少保、枢密副使、武昌岳飞。岁已暮,而飞狱不成。一日,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矣。年三十九。云与张宪皆弃市,于鹏等从坐者六人。籍飞家貲,徙之岭南。于是薛仁辅、李若朴、何彦猷等皆被黜。布衣刘允升上书讼飞冤,下大理狱死。凡傅成其狱者,皆进秩。洪皓在金,以蜡书奏:‘金人所畏者惟飞,至以父呼之。及闻其死,诸酋酌酒相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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