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改革四川酒法,财政收入有所增加。

公元1129年 十月
宋朝改革四川酒法,财政收入有所增加。

续资治通鉴卷一〇六:“辛丑,张浚承制以朝请郎同主管川陕茶马盐牧公事赵开,兼宣抚司随军运使,专一统领四川财赋。开言: ‘蜀民已困,惟榷率尚有盈余,而贪猾认以为己私,惟不恤怨詈,断而行之,庶救一时之急。’浚以为然。于是大变酒法。自成都始,先罢公帑,卖公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槽,听民以米赴官自酿。每一斛,输钱三千,头子钱二十二,多寡不限数。明年遂遍四路行其法。夔路旧无禁酒,开始榷之。旧四川酒,课岁为钱一百四十万缗,自是递增,至六百九十余万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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