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得罪于朝,异时推毂居中者,第比皆罢。

公元747年 四月
主得罪于朝,异时推毂居中者,第比皆罢。

公自刑部员外郎咸安司马,雅有消疾,寝不因还。明年四月十五日终于贬郡之官寺,春秋六十,以其载十月十九日,自咸安归葬焉。”题下署“前大理评事张阶字叔平撰,第七弟议郎洛阳县尉希寂字季深书。”蔡希周有诗人选《丹阳集》,已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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