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浩作《易》注。

公元440年 本年
崔浩《易》注。

魏书卷五二《张湛传》:“浩注《易》,叙曰:‘国家西平河右,敦煌张湛、金城宗钦武威段承根三人,皆儒者,并有俊才,见称于西州。每与余论《易》,余以《左氏传》卦解之,遂相劝为注。故因退朝之余暇,而为之解焉’”。《张湛列传》于此段前后曰:“入国,年五十余矣,赐爵南浦男,加宁远将军司徒崔浩识而礼之”;“湛至京师,家贫不粒,操尚无亏,浩常给其衣食”。故知并叙湛初入魏事,本年为湛入魏初年,则浩作《易》注当在此际。姑系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