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述作《婚礼应贺议》。

公元347年 八月
王述《婚礼应贺议》

王彪之《婚礼不贺议》晋书卷二十一《礼志下》:“永和二年纳后,议贺不。王述云……王彪之议云……又云……于时竟不贺。穆帝纳后欲用九月……”校勘记:“《诸史考异》:‘永和二年,穆帝四岁,无纳后之文。’”此事又见通典卷五十九:“穆帝永和三年纳后,议贺不。王述曰……王彪之议……抚军答诸尚书云……彪之云……范汪云……彪之云……于时竟不贺,但上礼。”时间宜从通典,而《晋书•礼志下》又云“帝纳后欲用九月”,则此议当在九月之前,姑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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