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彪之作《答抚军访郊祀有赦》,转吏部尚书。

公元345年 本年
王彪之《答抚军访郊祀有赦》,转吏部尚书

晋书卷七十六《王彪之传》:“时永嘉太守谢毅,赦后杀郡人周矫,矫从兄球诣州诉冤。扬州刺史殷浩从事疏收毅,付廷尉。彪之以球为狱主,身无王爵,非廷尉所料,不肯受,与州相反复。穆帝发诏令受之。彪之又上疏执据,时人比之张释之。时当南郊,简文帝为抚军执政,访彪之应有赦不。答曰……遂从之。转吏部尚书。简文有命用秣陵令曲安远句容令,殿中御史奚郎补湘东郡。彪之执不从。”上述事具体时间不详,本传叙于简文帝为抚军后、桓温欲北伐前,姑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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