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敦自领扬州牧。

公元323年 四月
王敦自领扬州牧。

晋书卷六《明帝纪》:“夏四月,敦下屯于湖,转司空王导司徒,自领扬州牧。”晋书卷九十八《王敦传》:“及帝崩,太宁元年,敦讽朝廷征己,明帝乃手诏征之,语在《明帝纪》。又使兼太常应詹拜授加黄钺,班剑武贲二十人,奏事不名,入朝不趋,剑履上殿。敦移镇姑孰,帝使侍中阮孚赍牛酒犒劳,敦称疾不见,使主簿受诏。以王导司徒,敦自为扬州牧。敦既得志,暴慢愈甚,四方贡献多入己府,将相岳牧悉出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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