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以为作于庄公二十三年如齐观社之时。

公元-687年 月份不详
一说以为作于庄公二十三年如齐观社之时。

王夫之主此说,诗经稗疏云:“考鲁庄当齐襄之代未尝如齐。二十二年如齐纳弊(币),二十三年观社,始两如齐。其时襄公已殪,文姜已死,齐桓立已十二年矣。鲁庄公于齐桓为中外兄弟,不当言外孙。且文姜禽行已成既往,何必辱及朽骨? 按尔雅,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然则大者盖呼姊婿为甥。其云甥者,指鲁庄娶哀姜而言之也。鲁庄如齐纳币踰年而归……盖与此诗合。”魏源《诗古微》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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