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惟谦

    吴元年(1364)因有才学被推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1373)制定明朝新律,删繁除旧,轻重适宜。后因事被罢官。


【介绍】:

    明初人,籍贯不详。以才学举,洪武初,历官刑部尚书。六年受命详定新律,删繁损旧,轻重得宜。经太祖裁定后颁行。后坐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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