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钱

金代以八十为陌(一百)的用钱法。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以八十当一百。民间称此不足一百而当一百的“省陌钱”为“短钱”。官府用钱则足百,称为“长钱”。后采纳斡鲁补建议,官私所用钱皆以八十为陌(一百),遂成定制,称“省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