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给事

官名。北魏置,侍从禁闱。隋代置为内侍省官员,员四人,从五品下,任用宦官。大业三年(607)改为内承直。唐武德四年(621)复置,仍隶内侍省,员十人,从五品下。掌承旨劳问,分判内侍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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