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商船厂修船免税新章

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税章。光绪七年七月(1881.8)由总理衙门与德国公使巴兰德(Maximilian August Scipio von Brandt,1835—1920)签于北京。凡五款。主要内容:德商在中国开设船厂修船,得其领事官核准即可,厂内所用修船各物,均按新约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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