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民交产

旗人与民人交易土地。清初即严申不准旗民交产之禁令。但实际从不禁止旗人置买民人土地,却严禁民人置买旗人土地。由于八旗人口繁衍,许多旗人生计日蹙,常将旗地典与民人,甚至出现变相出卖之“老典”。至咸丰二年(1852)定“旗民交产章程”,废除禁止旗民交产令。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