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

前280—前233

战国末韩国人。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师事荀子。曾数次上书韩王安修明法度,不见用。著作传入秦国,得秦王政赏识。后出使秦国,得见秦王。不久遭李斯、姚贾谗害,自杀于狱中。其学说兼采商鞅、申不害、慎到的观点,提出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治思想。主张中央集权,君主专制。认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又用术以“知奸”。主张为治应“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重耕战,轻商学,倡言武力统一。反对是古非今,认为社会不断进化,“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韩非子·五蠹》)。重视物质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宣称“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同上)。将人口和社会财富多寡看作社会治乱的重要原因。强调“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应独尊法家。改造老子的“”,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而“”和“”都有变化。肯定道、理可知,“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韩非子·解老》)。提倡“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认识标准,注重实际功用。反对卜筮迷信。对先秦思想和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亦有所建树。其说集先秦法家思想之大成,为封建专制主义奠定理论基础。但把君权绝对化,片面强调耕战的重要性,以“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为“乱之端,未可以为治”。故行韩非之道,必然形成绝对专制的局面。著作有《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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