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事官

官名。(1)见“札鲁忽赤”。(2)明都督府及都指挥使司设,掌理军官、军人词讼刑狱。初大都督府置,秩从五品。洪武四年(1371)曾于各都卫断事司置,正六品,另有副断事,正七品。八年十月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仍置。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建文中罢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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