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虎符

虎形铜符。省称铜虎、铜符。汉代以此作为符信。自文帝二年(前178)始,颁与郡守作为发兵信物。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符分两半,右留京师,左与郡守。后或沿用。北魏委派都督重臣出征时给铜虎符十,以示有调兵权。宋代以虎(豹)为图案,由枢密院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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