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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
留住
法律术语。《
唐律疏议
·名例·工乐杂户及妇人犯流决杖》:“诸工、乐、杂户及太常音声人,犯流者,二千里决杖一百,一等加三十,留住,俱役三年。”即将有特殊技艺的犯人不予流配,留在原住地服役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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