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转运盐使司

官署名。简称盐运司。元、明、清掌管食盐产销的机构。元代于辽东、大都、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地分设,隶户部,各设都转运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正五品,运判一人,正六品,下设盐场多所,各场设司令、司丞。其中以两淮规模最大,年额盐多达九十余万引,约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明仍元制,于两淮、两浙、长芦(今河北沧县)、河东(今山西运城)、福建、山东等地分设,置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副使一人,从五品,判官无定员,从六品,下辖各场盐课司、盐仓、批验所,共受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的监督。清代又作都转盐运使司。设于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置盐运使一人,从三品。另有运同、运副、监掣同知等职,分别设于各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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