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正

官名。(1)即州大中正。又称州都、都士、都中正、大公平等。三国魏延康元年(220)尚书陈群立“九品官人法”,设州郡中正。郡中正平次人才优劣;州都正总其议,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后付尚书选用。吴州置大公平。两晋、南北朝时多沿置。(2)南朝宋“州都”与郡“中正”合称。(3)南宋初忠义民兵都社正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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