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初制止诬告之法令。永乐元年(1403)定。凡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五、六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家属迁化外。语儿 又作禦儿(《国语·越语》)。春秋越地。在今浙江桐乡市西南。《越绝书·吴地传》:“柴碎亭到语儿、就李,吴侵以为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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