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馆

又称法律馆。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立。隶法部,为临时性机构,掌修订各项法律。特简大臣管理,称修订法律大臣。下设提调二人、总纂四人、纂修及协修各六人。庶务处管理行政,设总办、译员、委员等。清帝退位时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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