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州

以刺史为长官之州。宋代又称军事州,为六等州之第六等。刺史不赴任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军事推官、录事参军等。辽、金低于防御州。辽刺史州设刺史、同知州事、录事参军等官职。金刺史州设刺史、同知、判官、司军、知法、军辖兼巡捕使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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