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

书名。清喻昌撰。六卷。成书于顺治十五年(1658)。结合临床病证,正面阐述辨证证治的法则(“”),明确指出一般在辨证治疗上易犯错误,提出禁例(“”),故以“法律”为书名。卷一阐发四诊之法律和《内经》、《伤寒论》证治法则;卷二至六分门论述各类疾病的证治。每门先列论,次为“”,再次为“”。所录方剂以《伤寒》、《金匮》为本,参以己说,临床价值较高,对后世医学发展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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