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正

官名。隋大业三年(607)始置,为太常寺太医署属官,十人。唐代沿置,改八人,从九品下,与医监、医师、医工掌医疗疾病,并以其治愈之数为考课。宋崇宁二年(1103)置于殿中省尚药局,以医官副使充任。后随尚药局并罢。金于东京、上京、北京、河东东西路、山东东西路、大名、咸平、临潢、陕西统军司、西南路招讨司、西北路招讨司、婆速路、曷懒、速频、蒲马、胡里改、隆州、泰州、盖州等处医院各设一人,以掌医疗之事。明代又称良医正,于各王府长史司良医所分置,各一人,正八品,掌王府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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